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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

 

[2017年3月2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负责。

三、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由党组织提名推荐,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经中共下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提交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机关单位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或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至选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进行补选,由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符号要清楚,位置要准确。选举人选票填好后,由本人投入票箱。到会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表投票。投票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其他同志依次投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通过。设计票人2名,计票人由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指定。已提名为候选人的党员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当选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会场设单独划票处,党员可以在座位上划写选票,也可以在划票处划票。会场设一只票箱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十、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上一届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处理。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原中共下城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