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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政协重要提案摘报2016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

下城区政协重要提案摘报

 第三期

 下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编                       2016323

【说明】下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区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和街道委员活动小组,积极运用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共99件,经审查立案93件。为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提案办理进入高层运作,更好地发挥提案作用,由提案委员会精选部分提案,编成《重要提案摘报》,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阅示。本期摘编《关于深化社区家庭责任医生进家庭的几点建议》等5件文教卫体类提案。

下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重要提案摘报

 号:011

提案人:李西文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深化社区家庭责任医生进家庭的几点建议

 

开展家庭责任医生工作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改革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切实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方针的一项有效举措。下城区20057月在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大御跸社区启动“责任医生进家庭”试点并在全区进行了推广,至今已整整10年。10年来,下城区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社区责任医生进家庭工作的服务功能,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一个“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正在下城逐步形成。

但从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医疗保健服务的前提来看,下城的家庭责任医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居民的知晓率尚需提高。虽然“社区家庭责任医生”在各个社区都作了告示,但流程不是很清楚,很多群众一知半解,甚至有的居民还把社区家庭责任医生入家庭就诊认同为社区卫生中心医生举行为民便民临时服务。部分居民群众不知道如何请家庭医生上门看病,对上门服务的条件、要求和形式也不是很清楚,因此需要看病往往还是选择去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再如家庭责任医生的专业素质和自身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专科医生虽然经过全科培训,但在实际临床工作中仍以本科工作为主,上门服务不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服务质量不高。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落到实处,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公开信、公示上墙等举措,对居民群众开展广泛的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积极运用新型传播手段和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

2、进一步提升全科医师服务能力。加强对医护人员服务理念的教育以及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功能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家庭责任医生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体化家庭责任医生服务体系,使家庭责任医生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让居民群众满意。

3、进一步创新“互联网+” 家庭责任医生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以及医学知识数据分析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的家庭责任医生服务,保持居民群众在医院、社区、家庭的服务连续性,进一步优化居民群众的健康互动平台。

承办单位: 区卫计局

 

 028

提案人:徐奇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发挥民间体育社团作用,推动群众体育的建议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是指不属于政府组成部分或分支机构,也不承担政府职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兴办、管理辖区内体育活动、健身娱乐等而建立起来的地域性自主体育组织。它有两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非政府性,二是非商业性。它是目前体育结构转型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大量建立,并在多个领域、多个层次获得了飞速发展。这些民间体育社团深入到街道、社区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015年下城区教育局就下城区所属中小学评出了110个精品社团,结果显示艺术类最多,占了精品社团的近一半,其它分别为体育类、科技类、读书类、第二课堂类和少先队类等,这说明我区体育类社团在中小学有一定市场。据下城区文广新局统计,我区成人体育社团也有400余支,而且活动也比较活跃。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社团运作资金不足。体育社团经费来源于商业赞助、会员会费、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政府部门提供(即财政拨款)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渠道,但目前与国外非营利性组织平均33%的政府经费支持比例相比,相对偏低。

2、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较差。我国省市级体育社团的办公场所一部分依托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但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仍是地方体育社团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我区也基本相同。

3、人力资源匮泛。区级社团基本没有专职人员,年龄偏大,志愿者少。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体育事业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群众体育日益重要。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视角下,我区体育社团的发展途径:(1)明确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职能,顺畅政府与体育社团之间的关系。(2)创造有利于体育社团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议明确各类体育社团组织的职责、业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支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3)规范社团组织的动作、加强社团组织建设。①完善理事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②改善体育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③加强社团组织的使命感,促进其可持续发展。④加强社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⑤加强社团组织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⑥加强社团组织的公共关系意识,加强自身的宣传和信息平台建设。

承办单位:区文广新局

 

  号:039

提案人:吴晓昱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政府应加强对学校营养午餐监管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去年下半年,杭州市食安委向社会公布,杭州将启动史上最严餐桌安全治理行动,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使得杭州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我参加“公述民评”暗访时,就开始关注中小学学生的午餐问题,当时走访了几个学校,后来又专门学习了有关食品安全和餐饮管理的相关法规,感觉政府对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的监管,必须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去年6月,《杭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将正式实施。根据计划,杭州将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切实保卫大家“舌尖上的安全”。其中包括“阳光餐饮”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为切实落实三年计划,确保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达到“学生喜欢,家长满意,学校安心,政府放心”,建议如下:

一、建议成立区属范围的统一配送制作中心。去年萧山戴村镇中心小学“营养午餐”涉嫌使用不洁容器盛装情况,被媒体曝光,除了学校的监管不到位,主要是经营企业在法制意识淡薄,违反操作流程,所以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挑选或成立营养午餐的统一配送制作中心,在学校内可设立分中心,达到规模经营,统一管理,分头监控。

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同时实施严管。

三、加强全程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2014年,我在检查另外几个城区学校营养午餐时,发现食堂制作间等,按规定全部装有视屏监控,但疏于管理,有的学校基本无人管理,建议区教育局要建立监控中心,类似公安的指挥室,监视数据做到“本地保存,实时传输,中心监控,有人值守”,达到管理有效有力,当然这需要政府投入,但是,学生事情无小事,食品安全更无小事。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号:040

提案人:毛园园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基层医院分级诊疗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所谓分级诊疗就是按疾病轻重缓急和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社区,疑难病和危重病到大型医疗机构治疗。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是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制度,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合理就医格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自新医改以来,我区在建立分级诊疗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是推行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预约挂号双向转诊,试行组建“医联体”等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传统的诊疗观念影响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1)患者选择医生的就医模式根深蒂固。2000年的卫生医疗改革推出的“点名医疗”,即患者选择医院,患者选择医生的就医模式。由于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布的悬殊明显,导致很多经济条件好的患者都投向大医院,找“大医生”、找“名医”就诊,这种传统的就医模式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2)健康知识宣传不到位。由于健康知识宣传不到位,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低,对一些普通疾病的认识不足,导致盲目就医,小题大做,常见病、多发病到省市大医院就诊,浪费人力、物力。

2、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影响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分级诊疗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足老百姓的大部分医疗卫生需求,但当前老百姓即使费时费力还是要挤大医院,追根溯源还在于基层医疗机构尚未彻底克服软、硬件劣势。主要有:一是人员短缺编制不足,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缺乏,整个基层医疗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服务质量难以取信于民。二是设施设备落后,健康数据信息化程度不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各自为“站”,信息无法互联互通,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由此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目前的基药政策不合理,导致了基层药品种类数量偏少,很多省市大医院有的药,基层医疗机构都没有,极大地限制了临床用药的个体化,从而造成了基层医疗机构缺医少药的现状,进一步影响了患者到基层机构就诊的积极性。

3、一些大医院办院的指导思想偏离,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长期以来,由于财政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医院被推向市场,为了追求更大经济效益,省市大医院凭借自己资源优势,盲目“做大做强”扩张床位。调查发现,省市各大医院均住有10%左右的康复患者,普遍开设“体检中心”,没有充分发挥省市优质医疗的作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宣传和引导体系。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加以引导,既要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宣传教育,也要通过各级医疗机构内部的组织培训,使相关人员转变观念、转换思维,努力提高居民、医务人员、医院管理者对“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认识。

2)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质量提升体系。要让群众放心在基层首诊,必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一要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使其愿意在基层工作。同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编制配额。二要加大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并定期将基层医务人员送到大医院进修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要健全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奖励机制,凸显“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四要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机制,让他们有更多的职称晋升机会与通道。五要鼓励大医院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形成稳定的长期的结对帮扶机制。六要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有效发挥信息化在远程就诊、专家预约挂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药目录,及时更新配备相应的医疗器械设备,最大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3)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运行体系。明确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各司其职,达到合作共赢局面。一要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双向转诊的技术标准,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为了使医疗机构之间保持合理公平的竞争和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需要从政策上明确、细化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功能定位,并从财政、物价、医保政策等方面予以落实。二要建立、完善转诊标准和程序,目前转诊标准缺失,转诊程序、监管制度和保障机制不明确,导致转诊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哪些疾病应该到医院就诊,哪些疾病应该在社区就诊,在上级医院诊治后何时下转,都没有可操作性的依据。三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四要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的“医联体”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与基层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全科医生和责任医师团队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使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更为便捷、优质、经济的诊治。

分级诊疗制度是本次医改全新的理念,是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分级诊疗的本质应该是分工诊疗,社区基层医院、县区级医院、城市大型医院各司其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建立合理有序的分工体系。在建立和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过程中,我们任重而道远。

承办单位:区卫计局

 

 号:070

提案人:虞泽东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全国18岁以下的随父母流动的儿童已经达到2000多万。而近几年,杭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州入学的比例每年也以20%的速度递增;他们能否接受或能否良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还会影响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如果我们处理不好关乎这批儿童成长发展的问题,就会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甚至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长久的隐患。因此,对农民工子女出台的教育政策进行优化思考和提出建议已经成为一项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

一、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思考

新形势下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各级有权制定教育政策的部门要把握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政策环境的变化,正视现行政策落实中的突出矛盾,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更加完善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达到进一步优化“两为主”政策的目的;优化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思路应把握以下三点:

1、兼顾长期规划与现实成效就现实而言,区域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面临着很多难点问题,我们必须以事实就是的态度首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现实问题、难点问题,并力求取得实效,为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迈下坚实的步子;同时,我国城市农民工子女求学现象将长期存在,政府必须对本区域流动人口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长期的规划,确立本地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基本原则,形成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逐步达成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教育的目标。

2、把握政策理想与坚持适度调整。实现“让每一个农民工子女都有学上、上好学”是相关教育政策的宗旨所在,也是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把握的政策理想。然而,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复杂、动态变化,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为此,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必须适时地完善调整,这种动态的调整要把握适度原则,把政策的调整幅度、范围确立在一个可以达到的限度内,防止急功近利、力不能及的情况出现。

3、在务实落实各级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注重政策创新。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调整是政策制定相关人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政策内容和形式进行不断修正、补充和发展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达成其政策效果,而不是全盘否定原来政策,更不能成为不认真执行教育政策的借口。因此,政策的完善是在认真落实“两为主”为核心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政府既要避免“一阵风式”突击式的政策执行,又要防止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思想。当然,也只有扎实落实政策,才能及时发现政策运行中的问题,也才能在达到教育公平目标的措施、途径上有所创新。

二、现阶段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的具体政策建议
  
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恰是充满困难和挑战的教育政策制定、执行的漫长过程。现阶段,提升政策执行的效果,当务之急的工作是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诸多难点问题。

1、整合区域公办学校资源,大力扶持打工子弟学校,多管齐下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首先,要大力整合区域内公办学校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公办学校资源,真正落实“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现在很多区域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有的因为种种原因“未尽全力”,有的“心有余力不足”,还有的“有劲使不上”,公办学校资源还存在着挖潜的空间。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区域的公办学校实施扩容建设,增加其容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对于距离农民工居住地相对较远的公办学校可在遵照城市学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实施适当合并策略,使部分学校腾出学位就近招收农民工子女;部分具备条件的学校还可办成寄宿制,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交通障碍;部分区域也可以利用学校布局调整的实际,把部分空置学校办成公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总之,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地挖掘公办学校的资源;其次,要出台专项政策、成立专门组织对区域内现有打工子弟学校进行指导扶持和管理,有效发挥其“辅助”作用。应该说,在政府不大可能大幅投资和大量建设新学校的情况下,扶持和改善当地现有的打工子弟学校是各地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一项现实的政策选择。为此,各区域从长计议,集中部分人力、物力、财力扶持现有的“简易打工子弟学校”,限期改变打工子弟学校“自然生存”状态;同时要建立公正合理、切合实际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出台规则明确“合格”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地位。在“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帮助打工子弟学校解决办学资格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指导,有效解决打工子弟学校质量不高的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与“合格”打工子弟学校建立委托办学协议,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扶持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发展壮大。

2、重视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对待,对农民工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补偿”,以“特殊对待”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融入难”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要求区域公立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让农民工子女能接受适合于他们的不同的教育,才能使其实质性“融入”城市学校教育。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融入难”的过程中,要出台措施,强化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对待”、“特殊对待”。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补偿”活动,一方面组织责任心强、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队伍,给农民工子女进行“课程补偿”,使农民工子女尽快适应城市教学,达到城市学生的一般水平,解决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学业成绩不良”的问题,增强“学得好”的信心和基础;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要把农民工子女的教学水平和需求作为重要的教学参照,做到“高看一眼、额外照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特别是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作用,有意识地设计、组织多种类型的专项教育活动,增加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的交流机会,增进农民工子女的“融入机会”。

3、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特事特办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管理难”问题农民工子女最大的特点是流动性很大;虽然政府因地制宜,都相应出台了各式各样的管理措施,但是由于大多采取惯常的思路,也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问题化解模式,管理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新形势下,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特事特办、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管理部门与中小学的“热线”联系,形成掌控整体情况与学校管理的全面配合,建立主管部门与学校的“日沟通制度”,形成统一安排、有序管理,有效防止“心中无数”、“临时对付”的消极应对管理方式。建立针对性的学籍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尽快实现对农民工子女“来者有学籍”的管理目标,对农民工子女应单独造册,成立专门适应性的学籍,方便农民工子女的升学、转学。建立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联办的办学模式,通过优质学校输出管理、名师带徒、资源共享等形式,使打工子弟学校尽快提升管理水平,融入城市教育的主流。

4、实施政策倾斜,向农民工子女开放高中阶段教育,解决其初中后“升学难”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后,普遍遭受了“升学难”的问题。一部分人在城市初中毕业后,“无奈”选择回乡就读,但面临着学习、生活的重新适应问题;一部分人则坚持留在城市读高中,那就不可避免地要缴纳比义务教育阶段更高的借读费用。事实上,相当一批农民工子女是“土生土长”的城市人,他们从小在城市生活并接受义务教育,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回归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后教育极不现实也不公平。现行的高中阶段招生“不管”政策,给农民工子女带来了普遍的初中后升学难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工子女的发展,影响着一代人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各地采取政策倾斜的方式,开放高中阶段教育,解决农民工子女初中后升学难的问题。

总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不同时期会呈现不同的特征。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新背景,正视政策执行过程中呈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才能确立科学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措施,为最终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