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
下城区政协重要提案摘报
第四期
下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编 2017年5月2日
【说明】下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区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和街道委员活动小组,积极运用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共140件,经审查立案133件。为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提案办理进入高层运作,更好地发挥提案作用,由提案委员会精选部分提案,编成《重要提案摘报》,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阅示。本期摘编《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运行体系的建议》等5件民主法制与社会保障类提案。
下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重要提案摘报
编 号:039
提案人:陈岚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运行体系的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的主要方式,下城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对社区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等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目前,下城区现有老年人91671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2.58%;80周岁以上老年人16000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7.99%,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多、家庭养老功能弱等特征日益显现。面对这一新形势,下城区认真落实《下城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增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从2012年起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扩改建工作,到目前已累计完成76家,实现社区全覆盖。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通常设有卫生服务中心、爱心食堂、健身中心、棋牌室等服务配套设施,为老人们提供食、住、医、乐多方面的服务。
但经过对下城区几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调研、走访,发现养老服务运行体系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二、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强,居民认可度有待加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体系的实施,使一部分老年人享受到了“天伦之乐”,但大多数老年人不理解、不配合、不参与。没有有效利用社区、宣传橱窗等阵地,切实让老年人了解,从而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就近服务原则。
2、社区管理人员欠缺,专业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不足和配比失调,二是养老服务人员在上岗前缺乏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缺少专业化、系统化的管理人员及管理模式,几方面的原因导致工作强度大,而服务质量低,居民在养老享受过程中得不到满足感,对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价降低。
3、配套服务设施不全,老人需求难以同时满足。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通常设有卫生服务中心、爱心食堂、健身中心、棋牌室等服务配套设施,为老人们提供食、住、医、乐多方面的服务,但是,老年人群的年龄分布、文化层次、家庭经济等都不一样,将导致该群体出现的需求也比较多样。而配套服务设施不全,将直接导致老人需求难以同时满足。
4、社会参与力量薄弱,缺少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在尝试市场化模式运行过程中,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中的力度还不够,还需丰富服务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意见建议
1、加强对养老服务运行体系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渠道多元化、沟通渠道畅通化、反馈渠道及时化,通过媒体、走访、调研、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政策解释更耐心、细心,做好居民的思想建设工作。
2、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养。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与养老需求巨大的矛盾更加突出。针对这一现状,以政府资助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重点,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财力投入、人员配备、制度设计、专业支撑等保障措施,倾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依托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团队支撑,为我区失能、半失能、失独、失智等特殊老人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清洁护理、特色营养膳食供应等多种服务。同时,并将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与薪酬奖励相挂钩,以充分调动居家养老服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减少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公益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应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运行体系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政府应是调节社会各方力量群体的协调者、监督者,而非竞争者。因此,需重点扶持一批连锁化经营、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通过他们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专长,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示范效应。同时,还要继续发挥监管的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向着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方向发展。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编 号:049
提案人:詹伟勤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科学推出养老服务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养老服务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工作之一,众多的养老服务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让老年人沐浴了时代的阳光。为了促进政府养老服务项目推出的科学化,我们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下面就对养老服务项目的设计和推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目前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下城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的养老服务项目,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老人发放养老用的“智慧居家服务”手机;为部分老人安装援通呼叫器;提供居家养老ABC套餐服务;在一些老街道的楼道里安装“爱心椅”;为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家电统保卡”等等,这些养老服务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确实让部分老人得到了实惠、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但我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一些项目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养老服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使用缺乏可持续性。以老年手机和援通呼叫器为例,两者都有日常服务和紧急呼救的功能,即有智慧养老的功能。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智慧养老功能宣传普及不够、服务不能及时跟进等原因,无法满足老人的需求,特别是手机仅成通讯工具,智慧养老功能无法显现。申请时并未告知手机使用是有期限的,因此当老人得知手机说要停用时,造成老人抱怨声一片,项目缺乏可持续性。
2、项目设计缺乏精准性。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养老项目在对目标群体的评估、服务需求分析方面,缺乏科学的评判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以爱心椅为例,很多楼道的爱心椅现在结满灰尘、或用来堆放杂物,爱心椅成了摆设;有的椅子破损,而应有的维修没有及时跟上,也导致椅子无法使用;项目对人群需求分析不准确,有些楼层三层以上根本没有老人居住,这样的楼道也给予安装,其作用无法发挥。
3、项目服务缺乏普惠性。我区对纳入政府资助型居家养老服务 对象的老年人,根据评估分值高低给予相应ABC服务标准套餐,实际上,这样的评估标准会导致服务的受众面狭窄,透明度不够。就朝晖街道而言,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2万余人,其中孤寡99人,独居1600多人,但能享受ABC套餐的老人只有592人,由此可见,真正能够享受套餐服务的老人并不多。
4、项目设计群众知晓率低。目前许多70岁以上的老人往往不会使用手机,也不太了解智慧养老的具体内容,加之社会上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的行为高发。因此,许多老人对智慧养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并不高,有些老人干脆把老年手机的芯片让子女使用,仅享受通话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家庭和老人即便知道有这样的养老服务项目,由于宣传不够,不知道该怎么申请或加上一些政策申请手续繁琐、证明材料复杂,也只能“知难而退”。
三、意见与建议
1、注重前期调研和后期评估。项目设计的初期,要广泛听取意见,召集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老年人或其家属召开听证会,从而进一步了解老人所需,使项目设计更具需求性和实用性,同时,项目设计要有长远性和可持续性。要坚持不断优化、并持续完善项目,才能体现一个项目的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是否符合老人所需、项目是否为老人发挥作用,要有相应的绩效评估。要探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流程、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
2、注重整合资源和深化服务。一是要整合民政、卫计等部门资源,让符合政策的老人,享受抱团式的养老服务。二是要考虑政府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要扩大养老服务受众面,要随着老龄化问题的不断深入,努力扩大项目目标群体,真正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公开化。
3、注重政策宣传和简化流程。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老了、病了有这样的养老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和跟进服务,政策要简明易懂可操作,必要时可探索代办制,使更多的老人能享受政府的关爱和帮助。第三,建议把政府的“暗贴”变为“明贴”。就如同80岁以上“老人健康金补贴”的发放办法,让高龄老人子女都知道政府对老人的关心,同时让社工的操作更具标准和规范。
随着社会医疗、生活条件的改善,人的寿命将会越来越长,养老一定是未来全社会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为此,探索机制、改变方法、设计项目、优质服务,将是现在和未来,政府不懈的责任。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编 号:059
提案人:李文莉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做好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建议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我国呈上升态势。杭州市下城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该类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害对象大多数为老年人,他们无论是经济承受能力,还是心理承受能力都相对较低,一旦经济受损,极易情绪失控,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极端事件,给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造成极大压力,给家庭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风险。做好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既是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民生、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下城区如何做好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各街道、社区等基层干部的领导作用,在社区、老年食堂、老年活动室等老年人活动聚集地摆放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供老年人阅览。考虑到部分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宣传资料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书写黑板报、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对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基本特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强化宣传手段,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以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品作用夸大宣传和免费试用为名的非法集资真相进行揭露,让老年人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落入陷阱。
2、以老年人活动聚集地为宣传阵地,现场设点由专人开展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安排社区律师、民警等人员定期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的专项法律咨询、宣传工作,通过现场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基本特征、接受咨询等手段并结合具体的案例,向老年人讲解活生生的例子。宣传中还重点向老年人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老年人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后果自负,政府不会买单,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通过活动引导老年人远离非法集资,并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识破非法集资组织者的险恶用心,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对发现已经涉及了非法集资的老年人,在协助其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积极做好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
3、会同司法部门如人民法院协同作战,将宣传教育活动与普法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对于符合公开审理规定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协调人民法院在网络上直播庭审情况,在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点同步播放庭审视频,让老年人对于非法集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危害产生直观的认识,从而切实增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4、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且部分老年人因性格、子女关系等问题,与外界缺乏有效沟通。建议设置“便民联系卡”,对于集资类问题不明的,老年人可通过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获得相关咨询,以此杜绝上当受骗。同时,根据老年人所反映的情况,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及个人,可以早预警、早干预,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编 号:062
提案人:夏艳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下城区国际化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G20杭州峰会的召开,极大的提升了杭州的国际知名度,也为杭州建设具有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后峰会前亚运的历史机遇期,杭州市及时出台《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国际化社区。
下城区社区建设一直处于全市领先的水平,下城区委书记陈卫强多次强调:“下城作为杭州的‘心’、城市的‘眼’,在杭州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中,已经到了必须有为也大有可为的关键期和窗口期,理应勇于担当、率先破题、走在前列。”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更应发挥传统优势,顺应城市国际化思路,创新发展,在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国际化水平方面做出下城样板。
适应建设国际化社区建设的新要求,下城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应认真考虑产业、人才、平台等资源特点,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和北京、上海等国际化城市社区的先进经验,紧紧围绕下城全域商务区的理念,主动创新“大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大平台”体系,积极营造“大文化”氛围,在社区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稳步推进,建设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围绕上述想法,我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一、服务为先。国际化社区人员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社区服务设施需求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以及对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需求的多元化与高标准。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外籍居民的满意度。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了解和关心他们的需求、诉求,让他们在下城幸福地生活、安心地工作。二是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推动社区三社联动,构建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国际化社区的社工实务体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参加志愿服务。三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尽可能使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接近或达到国际化社区创建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双语对照方式发布信息,建立问政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集聚优势。一是在产业聚集区以及特色小镇、开放式创业街区等人才较为集中的地方,打造产业聚集型国际化社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并集高品质居住、国际化教育和健康医疗服务、多元文化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国际化品质社区。二是在重点高校、高教园区、国际学校周边,打造教育辐射型国际化社区。在建设国际化基础配套,提供国际化社区服务的同时,实现社区基础设施与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的融合,提升社区的文化品位与居民素质。三是在武林商圈等地打造商业生态型国际化社区,建设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的国际化社区,提供高端休闲、科技交流、文化商务等高品质、多样化的社区商业服务。四是结合社区特色,提升改造社区原有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国际化服务能力。
三、促进融合。推进国际化社区迫切需要创新和发展社区教育,不断提高中外居民文明素质,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一是要发挥社区的主阵地作用,做中国文化的传播者、桥梁和纽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实现中外居民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搭建更多的文化交流平台,通过文化引领,实现共同治理,提高外籍居民的归属感和参与度。开展国际文化交流论坛,为凝聚地区发展共识提供支撑。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增强外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培育社区文化品牌,增进不同文化背景居民之间的了解。
四、政策保障。要在认真总结先进单位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创建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下城国际化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编 号:081
提案人:区政协民宗界
提案内容摘要: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
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前来务工经商、生活居住。由于少数民族人员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与本地居民存在着较大差异,在融入本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如若处理不当,势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加强和改进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民族团结和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难以掌握。对于无固定居(租)住地和经营地,以及对从事短期打工的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几个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小团伙的活动信息更加难以掌握。二是管理难以到位。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他们大多从事的是小本经营,且没有正常经营所必备的合法手续,采取流动式经营模式,如烤羊肉串、新疆囊饼等,有的甚至还在路边宰杀羊羔、贩卖危险刀具,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还严重的影响到了食品及人生安全。
三是纠纷难以调解。由于各民族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上的差异,加上我们一些管理人员和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习俗、禁忌不甚了解,因而在管理和交往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一旦处置不当,往往导致矛盾纠纷的升级,甚至出现群体性超级上访。。四是隐患难以防范。由于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他们当中多数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族群”观念根深蒂固,在身处异乡的情况下,一旦有点事情,极易聚集,且采取一些偏激手段,造成重大治安事件。在我区有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还出现以经商为名强占地盘、团伙性实施盗窃,甚至参与到涉黑、涉毒等严重的违法活动中,这很有可能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很难防范。
二、对策建议
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应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最根本的是要把他们纳入到政府的、社会的服务与管理体系中,使其不再处于游离、“脱序”状态。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创新理念,完善机制。
一是要完善领导机制。民族工作无小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区分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的、社会的服务与管理体系之中,摆上议事日程,列为政绩考核的目标之一,领导和协调各方,扎实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完善宣传教育研究机制。发挥媒介作用,一方面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的宣传教育,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个案宣传、形象宣传。建议在党校以及社会主义学院中开设少数民族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专题课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本地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相关举措。
三是要完善信息采集管理机制。利用出租屋、宾馆、旅馆临时住宿登记以及劳务市场求职登记等信息,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和治安巡防工作,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建立数字化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推行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治安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出租中介和房主管理的主体责任,签订信息采集、治安管理双保责任书,实现“以房管人”。落实用工单位责任制,督促各用工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采集,及时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申领临时居住证,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定期不定期上门检查核查制度,达到以单位管人的目的。完善“公安牵头、部门配合、社区为主、居民参与”的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信息采集管理机制。
四是要完善社区民族工作机制。重视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的培训和选拔,开展“民族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考核。利用社区平台建立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联络小组、联谊会、促进会等自组织,吸收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加,实现政府依法管理与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
五是要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在调解中要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同时,开展人文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探索“以外调外”的调解新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培训后担任调解员。重视发挥“族群”中关键人物的作用,发动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要重视提高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
六是要完善输出输入地对接机制。注重完善输出输入地的对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络,探索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合作共管。
七是完善多元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搭建沟通平台。支持社区开展多元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资源优势,吸引各族群众参与;另一方面要搭建多元服务平台。民宗部门要做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娘家人”,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联动,帮助解决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子女上学、医疗卫生、户口登记、证件申领、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并将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救济和帮扶范围。
八是完善联合管理打击机制。一方面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联合联动”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与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输出地的执法部门加强联合,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增强执法主动性。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均应制定和完善涉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犯罪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按矛盾性质依法处理问题,警惕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突发事件进行造谣、煽动及制造事端,对可能引发的冲突,要按照预案,一边执法,一边主动进行正面宣传,第一时间及时发布客观公正信息,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使少数人员利用民族、宗教因素滋事的阴谋破产。对一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的行为绝不放任,绝不姑息,必须稳、准、狠地给予严厉打击。
承办单位: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