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精神,按照中共杭州市委(2003)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下城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和党的执政水平、领导能力的提高,关系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1998)12号《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区委(1998)20号《转发区政协<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区委由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区委常委会每年安排1-2次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请政协主席列席。区委每届任期至少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领导负责与政协及有关办、局的日常联系。政府召开全体会议要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召开其他重要会议也要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参加。每次政协常委会议,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要安排领导同志参加。区委就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政协换届人事安排等要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把统战政协工作的业绩列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
健全统战政协理论的学习教育制度。各级干部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必须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把统战政协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组织要将党政干部对统战政协理论的学习,纳入干部的考试考核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统战政协理论列入党政干部的培训和教学计划,开设专题教学课,半个月以上的党政干部进修班不少于4个课时。在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时,要征求政协办公室和区委统战部的意见。
加强和完善统战政协工作的组织制度。区委对政协委员的推荐和调整,要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党内外比例。区委组织部要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大交流力度;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政协认真履行职能和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成绩;区委统战部要加强与政协党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共同把好委员的质量关。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关心辖区内委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委员所在的单位也要保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正常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程序
政治协商形式。政治协商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政治协商内容。主要内容是:本区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本级党委(组)提出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本区行政区划的重大变动;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政治协商程序。区委、区政府要把重大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的要求列入各自的议事规则,作为科学决策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确保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度的落实。政治协商应建立的程序:(1)制定计划,确定议题。 每年年初由区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区政协秘书长等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自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协商的建议,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形成政协主席会议纪要,报经区委同意后转发各方面共同执行;区委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可委托政协党组向主席会议提出;其他方面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报主席会议确定。(2)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其相关文件材料一般要提前一周提交政协;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一般要提前3天提交政协,便于政协组织有关委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搜集材料,做好准备。(3)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对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并及时将结果向政协进行书面反馈。
三、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来进行,其主要形式有建议提案、视察督查、重要建议专报、民主评议、批评举报等。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镇要支持政协就机关作风建设和一些重要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对委员在视察、暗访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取,积极整改;要坚持和完善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各类监督员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有关检查、考核和评议工作,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由政协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
民主监督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民主监督保障。区委、人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通过监督活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政协委员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开展民主监督,确实提高监督实效,对抵制和阻挠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落实参政议政的反馈制度
参政议政内容。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除含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外,还包括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各种方式提交的建议等。
参政议政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要及时或定期听取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在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执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精神以及发展情况的通报。政协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区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专家论证会,应视情请有关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做到互通情况,增进联络,协调工作。
意见建议办理。区委、区政府要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的意见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和其他重要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特别重要的要提交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办理情况,除书面反馈外,还要由有关领导在政协同层次会议上通报。对委员提案要认真办理,加强督查,纳入考核。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案或重要提案,要由党委(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政府领导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政协的各类调研报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并给予书面反馈。对政协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也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反馈。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区委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督查,以切实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