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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城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来源:区政协提案委

下政协办(2013)9

 

关于印发《下城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

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街道委员活动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了《下城区新闻宣传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并经四届十四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附:《下城区新闻宣传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下城区政协办公室

           2013227

 

主题词:新闻宣传  社情民意信息  考核  奖励  办法

送:市政协办公厅、宣传处、信息处,区委办、区政府办,

政协主席、副主席,三届副主席,秘书长

 

附件:

下城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

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和社情民意反映工作,不断拓宽社情民意渠道,提高政协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全区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街道委员活动小组、全体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提供信息者。

二、考核奖励项目

1、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计分、计酬和评奖办法 

每年根据区政协办公室信息采稿情况,按计分办法统计得分,进行计酬,并分别确定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及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计分标准

1、凡报送并被区政协办公室(《下城政协》)采用的简讯类信息每条得1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2分;凡报送并被区政协办公室(《见闻与建议》)采用并专报区委、区政府的社情民意每条得4分;区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4分;

3、凡报送并被杭州市政协办公厅(《杭州政协》)、《杭州政协信息》采用的简讯类信息(含图片新闻)每条得2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4分;凡报送并被杭州市政协办公厅采用并专报市委、市政府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得6分;杭州市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6分;

4、凡报送并被浙江省政协办公厅(《联谊报》)采用的简讯类信息(含图片新闻)每条得4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8分;凡报送并被省政协办公厅采用并专报省委、省政府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得8分;省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8分;

5、凡报送并被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国政协》和《人民政协报》)采用的简讯类信息(含图片新闻)每条得6分,综合类信息每条得12分;凡报送并被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并专报党中央、国务院的社情民意信息每条得12分;国家领导人有批示的每条加12分;

6、区政协网站采用的信息,视同《下城政协》、《见闻与建议》采用的稿件计分;全国、省、市政协网站采用的信息,视同该级政协刊物采用的稿件计分;

7、凡以政协名义在《今日下城》、杭州市级党报党刊、省级党报党刊和国家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文章,属简讯类的,分别按2分、4分、6分、8分给予记分;属综合类或篇幅较长的,分别按4分、8分、12分、16分给予记分。

(二)计分办法

1、采用政协委员提供的信息,分数同时计给各专门委员会、界别、街道委员活动小组和个人;

2、采用从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材料中整理出来的信息,信息提供者和整理者的分数各计一半;

3、联名撰写的新闻宣传稿或社情民意信息,只对领衔人进行记分;

4、图片新闻稿件,图片提供者和文字撰写者的分数各计一半;

 5、非政协委员的其他提供信息者撰写的稿件,分数计给个人;

6、被各级报刊、网站重复采用的稿件,不得累计计分,选择最高分数一次计分。

(三)计酬办法

报送并采纳的新闻宣传稿及社情民意信息,对各专委会、界别、街道委员活动小组只计分不计酬,只作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对个人则计分计酬,每计1分计发稿酬10元。

(四)评奖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根据当年报送、采用的新闻宣传稿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得分情况,分别评出得分前五名的单位和个人为政协新闻宣传报道和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政协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提供各类信息和稿件。根据参加单位当年信息和稿件的报送、采用情况,年终由区政协视情给予适当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经区政协四届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区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