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2 来源:
下政协办〔2013〕18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双好”委员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专委会、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各界别:
为了切实发挥委员作用,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双好”委员评选活动,区政协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双好”委员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双好”委员评选办法(修订稿)》,并经2013年11月11日区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协商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双好”委员评选办法(修订稿)》
杭州市下城区政协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双好”委员评选办法(修订稿)》
为切实发挥区政协委员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下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区政协四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委员中深入开展评选“政协委员示范作用好、本职工作带头作用好”的“双好”委员活动,特制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双好”委员从区政协委员中评选产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及本级政协的决议、决定。
(二)履行职责好。积极参加区政协、专委会、界别、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职成绩在优秀以上且每年撰写高质量的提案一件以上,能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得到有关党政部门好评。
(三)发挥作用好。热爱政协工作,主动为做好政协工作出谋划策,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在协商议政活动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委员作用成绩显著。
(四)自身形象好。品行端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工作,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
(五)本职工作好。敬业爱岗,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得到本单位认可。
三、评选方法
(一)“双好”委员评选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的指导下,具体由区政协委员学习和工作联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先由各专委会、各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协商推荐,经委员学习和工作联络委员会协商汇总后,提交主席会议审议。
四、表彰奖励
(一)以区政协的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为“双好”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通过新闻媒体、《下城政协》和区政协网站大力宣传“双好”委员先进事迹。
五、本办法经区政协四届八次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抄 送:市政协办公厅,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届区政协副主席。
杭州市下城区政协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